勞工修繕住宅貸款之主管機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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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修繕住宅貸款是依行政院82年3月25日核定之「為解決當前勞工住宅問題重要措施」,而訂定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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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勞工修繕住宅貸款實施要點,其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,省為省政府,縣 ( 市 ) 為縣 ( 市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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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有關貸款事宜由臺灣土地銀行等25家行庫參與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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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、金額、利率及年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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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修繕住宅貸款申請時間由主管機關訂定之,貸款金額每戶最高為50萬元,貸款利率為年息五厘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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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年限最長為7年,按月平均攤還本息,平均每月應支付本息金額約為7066元,對於沒有足夠資金購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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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的民眾,勞工修繕住宅貸款不失為使房屋煥然一新的好選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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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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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的修繕貸款資格較去年12月所舉辦的購屋貸款資格來得較為寬鬆,只要勞保年資累計滿3年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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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職有配偶勞工,或是現職無配偶(含單親)年滿20歲的勞工,與直系親屬共同居住;或40歲以上單身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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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,以上各申請戶僅有一戶房屋,該屋座落於台北市屋齡須達10年以上者,均可提出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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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住宅遭受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者,得專案申辦本貸款,其資格不受勞保年資、屋齡達十年以上之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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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,並應於3個月內隨時提出專案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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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本修繕住宅貸款不得作為清償原住宅貸款或其他債務,僅限支用於修繕住宅之相關費用為限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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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違反規定將終止利息補貼,並追償政府已貼補之利息金額,另勞工局亦將派員實地抽查修繕住宅狀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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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因此民眾應有效利用此貸款於房屋修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