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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屋時如何分攤房屋稅
 

  一般房屋買賣時,房屋稅的分攤都是以交屋為準,交屋前的房屋稅由賣方負責繳納,交屋後則由買方負擔,

故買賣雙方可將房屋稅款除以十二個月,所計算出雙方各需繳納的稅款是多少。 買賣雙方應在契約中議定房屋
稅及地價稅的負擔方式,通常可以向稅捐機關申請分單繳稅的方式,由買賣雙方就各自居住的月份繳交房屋稅;
或者由一方先支付費用,另一方再補貼費用,或是在買賣價中加減,以減少彼此的麻煩。 變更房屋稅用途 但須
注意的是若前任屋主將房屋登記為營業用,將適用3%的房屋稅率,在產權移轉給買方做非營業用途時,應注意
代書是否替買方變更使用用途。
 
  如果是購買預售屋,因房屋稅乃初次設籍尚無稅單可考,買方可參考「 使用執照」或「建物登記謄本」上
,該層的使用用途是否登記為住宅?否則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用途變更,以免多繳房屋稅而不自知。
房屋稅單每年自五月一日起將由各縣、市區(市)公所寄出,如在五月三十日前仍未收到時,應立即向該區(市
)公所或該管稅捐稽徵處申請補發,否則,超過徵收期間每逾二日將按應納稅額的1%課徵滯納金至15%止。房
屋所有權人是不得以未收到為理由,拒絕繳納滯納金。 收到房屋稅應注意事項 *核對課稅之不動產地址是否為
自己所有。 *課稅稅率及月份是否按使用現況計徵。 *課稅金額是否正確。 *稅單有無重覆開單。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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