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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• 申請書一份 • 有關證明文件 • 房屋稅稅單影本
由納稅義務人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處或分處申報
• 房屋納稅義務人證明申請書一份 • 房屋稅稅單影本
由納稅義務人向稅捐處或稅捐分處申請
• 房屋稅籍證明申請書一份 • 房屋稅稅單影本
由納稅義務人向稅捐分處或稅捐處申請
依據鄉鎮市公所通報之契稅申報書自動辦理
• 房屋稅減免申請書一份(無規定 格式,以一般用紙自行書寫並敘 明事由) • 申請減半課徵案件應檢附工廠登 記證影印本一份。
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發生時向稅捐處或稅捐分處申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