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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或變更房屋稅相關事項應備文件明細表

申請項目 應備書表及證件 申請程序
房屋使用情形變更

房屋使用情形變更
• 申請書一份
• 有關證明文件
• 房屋稅稅單影本

由納稅義務人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處或分處申報

房屋納稅人名義證明

• 房屋納稅義務人證明申請書一份
• 房屋稅稅單影本

由納稅義務人向稅捐處或稅捐分處申請

房屋稅籍證明之核發

• 房屋稅籍證明申請書一份
• 房屋稅稅單影本

由納稅義務人向稅捐分處或稅捐處申請

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 

依據鄉鎮市公所通報之契稅申報書自動辦理

房屋稅之減免

• 房屋稅減免申請書一份(無規定
  格式,以一般用紙自行書寫並敘
  明事由)
• 申請減半課徵案件應檢附工廠登
  記證影印本一份。

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發生時向稅捐處或稅捐分處申請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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