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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房子的契約怎麼簽?(買方篇)
  簽訂合約,就是先禮後兵地、把雙方在交易過程中應該履行的義務和責任,用白紙黑字紀錄清楚。那麼,買
方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,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?
   
一、 產權清楚:簽約前買方應務必再一次檢閱簽約當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,注意有否限制登記(如假扣押、假處
  分等)尚未塗銷等。尤需注意賣方銀行抵押設定金額,以作為支付各期價款的依據。
二、 簽約當事人應為本人或有權代理人:原則上契約應由本人親自簽署,否則應有特別授權之書面證明如非本
  人出面,應出具授權書,並詳細載明有出售不動產座落及授權代收價金等事項,並有屋主本人之印鑑證明
  ,方可認定為合法有效之授權。
三、 契約內容標示清楚:契約書內容必須以數字記載者(如坪數、金額、持分等),以國字大寫為宜,以避免變
  造及爭議。
四、 公契移轉價格應明定:公契之移轉價格為課稅之依據,應明確約定。尤其於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的一月份,
  更須特別確認以避免爭議。
五、 交屋時期及方式應明確:一般以支付尾款同時,辦理交屋手續,惟買賣雙方如另有協議時,應明確以書面
  約定,以避免爭議。
六、 契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:簽約書訂定後,買賣雙方只要簽名或蓋章皆具法律效力。惟目前實務上,
  皆要求當事人親自簽名且蓋章。最後再提醒購屋族,簽約完畢應注意立約日期有無填寫、文字更改處有無
  雙方認章,簽約書如為兩張以上,應於騎縫處雙方蓋章等,逐一檢查,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。
  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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